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7 15: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考生报考我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艺术类),必须参加福建省高招办组织的美 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按照闽教学[200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凡是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降分录取,最高可将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院按专业招生,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
提出转专业的,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转入其它专
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