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下发的录取时间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拟对艺术类考生招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其最终具体计划数以各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允许转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内,可按录取专业分数线提出由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新生第一学期末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门考试,经选拔可调剂到有转入名额的专业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