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4: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规则的成绩确定录取位次。
(二)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我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如遇生源不足情况,我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当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已被我院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入校后不允许更换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当地招办规定的少数民族政策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