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6: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3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3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