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可分档发放。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贷款学生最长不超过20年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
高等学較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土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费及国家助学政策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低于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
1、普通高职(专科)各类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学年(4人制)。
(二)国家助学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资助标准为3000元。
4、“雨露计划·双千工程”本地及六州农牧区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
5、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甲、乙、丙3个等次,奖励额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