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5-07 16:56
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环境工程;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