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第九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成绩仍然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科均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1、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经请示省级计划管理部门、招考主管部门后,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学校生源所在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随机自动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3、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4、外语语种: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
1、考试录取:“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 段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