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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1 09: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章程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 +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