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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5-04-24 18: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采取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档,进档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3、录取时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