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1 18: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我校执行各地区的投档录取政策。
部分地区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如综合成绩相同,执行各省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