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6 17: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招生办法按《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学业优秀学生、特殊专长学生、经学校选拔成立的各种优秀创新型人才培养班和入选中日、中俄、中美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学生,以及其它符合有关上级文件规定的学生,可于第二、三、四、五学期开学上课前一周提出转专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