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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5: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严格执行各省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当遇到各省考试院投档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进档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按照生源省辖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 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辖市(自治区)规定进行。

艺术类面向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安徽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湖南省和福建省招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的,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我校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合格线,我校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过合格线,省考试院投档后,我校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各省辖市(自治区)审批备案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面向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安徽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湖南省和福建省招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的,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我校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合格线,我校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