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郑州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郑州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且符合郑州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第二十一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二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本年度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郑州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按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四)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录取时,在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提前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男女生比例按当地招生计划公布的男女生招生人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