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08: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省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黑龙江省之外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1、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裸分成绩分数优先原则。
3、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对末段同分考生,非改革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
5、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6、“振兴龙江”专项计划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