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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08: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省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黑龙江省之外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1、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裸分成绩分数优先原则。

3、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对末段同分考生,非改革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

5、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6、振兴龙江专项计划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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