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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1: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三)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院校”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批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投档比例和投档规则。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专业录取规则的,考生在投档后,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校按考生的文化分(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艺术音乐类专业(音乐学)学校按照考生的专业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