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6 11: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招生批次在湖南是本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若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若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x7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数。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录取新生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录取不分应届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