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0 17: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招生批次在湖南是本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录取新生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录取不分应届往届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进校后转专业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院政字〔2021〕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