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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7-03 10: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21年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四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报学院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报考学院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中确定的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节选自《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学校在录取工作中,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在录取期间,我院在不违反招生录取政策和原则的条件下,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考生对自己的专业不满意,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调整专业,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在大学二年级之前(含大二)都可以按照《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和当年学校转专业的通知要求,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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