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须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负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
第十五条 学校各省招生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限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已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第十九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则,投档分计算规则为内蒙古考试院美术与设计类投档分的计算方式,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 × 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条 进档后,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已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考生投档成绩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具体计算方式请查阅我校网站。或致电010-60413296、97、98、99
加分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有多次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可申请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