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发展性资助、毕业生就业补助和勤工助学等为主体的“奖勤助贷补免”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酬薪,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5、学费减免: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获国家助学金后仍无法正常缴完学费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贫困学生。
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无障碍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金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专科不超过16000 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发展性资助、毕业生就业补助和勤工助学等为主体的“奖勤助贷补免”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酬薪,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5、学费减免: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获国家助学金后仍无法正常缴完学费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贫困学生。
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无障碍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金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专科不超过16000 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