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6-05-08 17:11
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地质工程、生物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健康复查: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