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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们录取为提前批、一批本科、二批本科A、二批本科B、艺术类、体育类等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舞蹈编导”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照高考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