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09年11月11日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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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将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2010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省、地级重点中学的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I类: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或信息学学科竞赛省级赛区复赛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及以上者。

  II类:我校认定的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品学兼优的应届生。

  III类: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较强培养潜力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江苏等实行选课的省区仅限选择物理的学生;文史类仅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川、陕西、新疆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艺术类及文艺、体育特长生测试另行组织,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三、报名及推荐

  学生须本人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2009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12月5日结束网上报名,12月10日结束收集书面材料。报名过程是对学生的第一步考核,要求学生本人参与。我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和各地招生宣传联络组负责人组成的报名审核组负责报名过程中的资料审核,全部报名资料审核合格的学生才有资格进入初审环节。

  1、网上报名:学生须首先登陆我校招生资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要完整准确,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类别,并列举“报名依据”和选择与之相符的专业志愿。

  2、个人书面材料:网上报名审核合格的学生可以在报名系统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书面材料说明及表格”,按要求准备全部书面材料,于2009年12月10日之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按照“I类”条件报名的学生,必须有符合相应项目级别的获奖,并根据兴趣选择其他报名依据和相关专业,成绩优秀者优先进入初审环节。

  4、我校将在11月20日前向生源基地的中学(点击查看中学名单)下达自主招生推荐名额,生源基地中学的学生首先应与中学联系申请推荐,取得中学推荐名额后选择“II类”进行报名。中学将所推荐的学生信息填写《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根据学生的高中阶段成绩和排名情况确定初审入围比例。

  5、按照“III类”条件报名的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专业领域类别报名,所提供证明材料形式多样,关键要有一定说服力,我校将根据证明材料所体现的水平和高中阶段成绩择优选择部分学生进入初审环节。

  四、选拔及录取

  1、初审环节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资料进行专业评审,确定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可于2009年12月20日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在12月23日18:00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2、考试考核

  我校组织初审合格并按时报到的学生参加考试。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正常复习。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有美术基础,面试中将安排美术加试。

  3、资格认定

  我校综合考虑学生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拟认定学生名单及认定专业,拟认定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公示后,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招生认定学生名单。认定学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但任何优惠均不得低于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仅限于认定专业。我校预计在2010年4月邮寄“认定证书”和“高考报考说明”。

  4、报考录取

  认定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认定学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对照相应的分数优惠政策,将拟录取名单报请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我校规定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都是基于认定专业而言,因此原则上要求学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认定专业,对于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均未出现认定专业的,视为学生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不再享受分数优惠。对于不需要任何分数优惠即可正常录取的认定学生,可享受加5分选专业的优惠。

  对于少数笔试、面试成绩突出者,特别是获得重大成果、有突出才能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放宽分数优惠。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收数学、物理方面突出的学生且最多优惠到我校在当地统招录取线,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学等十个专业也不在放宽分数优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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