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可录可不录的院校志愿级差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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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魂阵式的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条款无疑是高校招生章程中不可或缺的、最有分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笔者研究,高校的专业录取办法有15种之多,其中有的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录高分退低分进行;有的专业录取按排序志愿,有可能录低分退高分;还有让高分变低分的分数优先加级差和专业优先加级差,等等。

  因此,正确地选择专业及其录取办法,对缺乏专业知识的广大考生和家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可是,有一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对此决定考生命运的关键内容,却摆起了迷魂阵,唱起了空城计。

  如某学院的招生章程说:“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现阳光招生。”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专业录取办法。该校对于决定考生命运的专业录取办法,却在招生章程中以空喊口号来代替。空喊口号是绝对不可能,实现阳光招生的,因为空喊口号的本身就违反了“三公”原则。

  广大考生及家长需要招生录取原则,但更需要的是切合本校招生录取实际的专业录取办法。没有明确的专业录取办法,何来信息公开?连信息都不公开,怎么可能公平竞争与公正选才?

  过期作废的体检标准

  我国高考招生是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此,稍有高招报考常识的人都知道,现行的体检规定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而有些学校在招生章程中竟然是这样要求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而这个规定早在2003年就被“两部一会”明令废止了。一个被“停止执行”了八九年的作废标准,仍然被多所本科高校所使用。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忽悠条款。

  进入3月份以来,各高校开始陆续发布2013年招生章程。这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招生章程,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重视,读懂读透,据此填报志愿。(作者张艺执系中国高校招生章程评价课题组组长,作者郭风平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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