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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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档案
7.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纸质档案是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纸介质材料外,还应包括中学生档案、报名资格审核类材料、体检表、录取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材料、外语口试表等。
8.考生纸质档案由各报名点负责组建、发放和保管,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考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建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组建档案的材料。
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参照我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考生档案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订考生信息采集办法。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普通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要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校验,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全市考生电子档案库。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9.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到报名点领取密封完好的纸质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身份核验、签字确认手续。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纸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考生中途不得拆封纸质档案。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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