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5年06月20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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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附则

54.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5.特殊类型招生(含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等)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6.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7.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8.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59.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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