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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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由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科目组成。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1种)3门;选择考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
对口招生各类考生参加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和对口招生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2.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选择考科目、外语口语考试、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对口招生考试和蒙古语文科目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高职单招由招生高校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
3.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1.文化课全国统考和选择考
(1)文化课全国统考和选择考于2025年6月7日至9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蒙古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9:00-11:00,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招生高校要求的考生可填报其相关专业志愿,具体要求由招生高校在2025年招生章程中明确。
(2)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科目以卷面分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不公布卷面分)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等级转换时,不区分首选科目,不区分答卷文字,按科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换。政策性加分在投档时计入考生高考总分。
(4)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先考笔试,后考听力。
(5)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安排在6月10日8:00至6月15日18:00,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公布。
2.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1)对口招生各类别文化课考试于2025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不同报考类别专业综合考试内容不同。体育类考生须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5〕3号,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通知》)参加体育专业全区统考,此类考生的累计总分按照350分制折合作为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即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体育专业考试总分×3.5。
(3)对口招生各科目成绩:语文/蒙古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报考蒙牧医类的考生不参加英语考试,总分为650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自治区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批准,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校考,报名考生须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计分办法等由相关高校发布。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体育统考工作通知》执行。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2.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语文、历史、思想政治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科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高考报名时未选择蒙文翻译卷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选择蒙文翻译卷的,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蒙古语文科目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
3.全国统考外语科目使用相应语种答题,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不再翻译为蒙古语言文字。
4.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专业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蒙古语文、数学(蒙文翻译卷)和蒙牧医类专业综合科目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使用相应语种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选择考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招考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数字化标准化考点考场内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验证(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设备(无线电信号屏蔽、智能安检门等)、高清考试视频监控、身体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小学等学校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考委批准。
(2)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试卷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3)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 “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持续强化“2+1”三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大监考和巡考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涉考助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保密安全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和网络监控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巩固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全覆盖成果,全面推进考场实时智能巡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自治区统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4〕25号)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戏曲类联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按《体育统考工作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五)评卷
1.文化课全国统考、选择考、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答卷(含文化课考试纸质答卷、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笔试答卷及面试音视频材料等)的评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自治区招考委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高考评卷工作。高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主要包括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考委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招考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地各校要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高考喜报”“高分考生”等内容,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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