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5年05月22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报名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各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4〕23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内教考信〔2024〕1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如因填报信息不属实、核对不认真或委托他人代签字而导致信息错误,进而影响考试、录取、学籍学历注册以及个人档案审核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本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报名结束后,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