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4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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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17.文化课考试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要求,西藏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及要求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西藏班普通高中班的考生需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藏语文考试。藏语文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成绩不计入高考卷面总分,试题命制和评卷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负责。藏语文考试须在办班学校隶属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办班学校负责组织考试实施,考务费由办班学校承担。
(3)已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各办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科类选择指导,坚持“考生选择性科目优先,遵循考生意愿”的原则:
实行“3+3”新高考模式的考生,等级性考试科目选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的2门,认定为“文史类”;选择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的2门,认定为“理工类”。
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考生,首选科目选择历史的,认定为“文史类”;选择物理的,认定为“理工类”。
(4)各办班省(市)应在高考评卷统分结束后及时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西藏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并说明本省(市)高考成绩总分、各单科分值。
(5)所有考生高考成绩统一按总分750分计算,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各150分,三门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各100分。对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的考生,应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单科成绩。
(6)考生可通过就读省(市)省级招生办发布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高考成绩。各办班省(市)西藏班考生高考成绩全部收集、汇总、审核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号,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和对应的排名,或绑定“西藏教育考试招生”微信服务号获得第一时间的成绩推送,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7)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考生就读省(市)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除按规定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本人提供西藏班考生成绩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办班学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上线率”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
18.加试面试
报名时考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勾选公安面试、体育加试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面试,并按要求参加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加试面试。
(1)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2)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2024年度区外西藏高中班(校)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4〕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体育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就读省(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7)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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