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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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0〕1号,以下简称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后,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集志愿。
4.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军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2.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原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规定,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招收我省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其降分标准为可在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90分。
3.一类模式预科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边防子女预科纳入高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填报志愿。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边防子女预科在相应批次的预科投档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本科第二批预科填报志愿。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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