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23年04月24日
来源:西藏微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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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档案
6.考生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7.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及有关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内容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完善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校验等办法,健全相应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9.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会同相关部门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建档、管理,建档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
10.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及准考证到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就读学校)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11.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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