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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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2023年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①区内世居两代(含)以上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②我区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③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含3年,具有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以上、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含3年,高一至高三6个学期连续实际就读)以上。
④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⑤三年来,经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
(5)定居我区的外国侨民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
(6)我区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高职),同时符合①至④条款的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报名办法、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按照《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2〕209号)要求执行。
(1)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2)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中旬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至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3)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各考区另行通知。
5.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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