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附则
89.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和自治区统考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90.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9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