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招生经费
85.招生经费应由各地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86.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87.对参与命译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