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批次与志愿
八、计划管理
九、录取
十、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十一、招生管理职责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