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二、报名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四、考试
五、志愿填报
六、录取
七、政策加分
八、信息公开公示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