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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1年04月12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四、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如因身体特殊原因, 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 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如不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将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

我省2021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 号)执行。 体检时间由市级招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确定, 体检数据于 5 月 10 日前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批准, 取消省级复检, 由市级招委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 作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的复检工作,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为准。

凡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 由考生或法定监护人在体检前向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黑龙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号) 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 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 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 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 公安、 司法、 消防和招飞高校的考生, 还须参加军队、 公安、 司法、 消防和招飞的体检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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