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1年03月15日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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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0〕17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3.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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