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填报志愿
八、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新生入学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