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1年03月15日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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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填报志愿

八、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新生入学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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