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报名
2 考生档案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 考试
6 招生章程
7 填报志愿
8 录取
9 信息公开公示
10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1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