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0年06月11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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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招生经费

77.各地(州、市)招生经费,应在各地教育支出中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7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79.对参与命译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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