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05月1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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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殊类型招生

38.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名工作与全国统考报名统一进行,其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执行。

39.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93号)规定执行。

(2)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艺术本科批A段(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市内外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本科批B段[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的本科专业(重庆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艺术高职专科批(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①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②艺术本科批A段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③艺术本科批B段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

④艺术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3)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总成绩、艺术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20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① 本科投档排序规则

编导类:按【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50]×300×30% )+(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专科投档排序规则

各类别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投档办法

对艺术本科批A段及艺术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④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艺术类顺序志愿参照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执行,对符合投档要求的校考合格生源,按照其志愿顺序投放给招生院校审录。

(5)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80名;音乐学前15名;其他类前3名),文化总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40.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122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和专科批。

(3)志愿设置

本、专科各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4)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总成绩、体育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20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①本科投档排序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50]×100×40%)+体育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专科投档排序规则:按照体育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投档办法:对体育本科批和体育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5)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体育院校。如体育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体育本科批志愿,在体育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体育高职专科志愿,在体育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1.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121号)执行。

42.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相关要求执行。

43.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录取有关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相关规定执行。

44.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招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8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40分。投档时按考生实际统考成绩进行投档。

45.其他类招生:

(1)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含消防单招)和士官招生等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军队院校优先投档录取。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不组织全市统一测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3)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强基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号)文件执行。其中,乡村户籍性质的认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在2019年12月30日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统计标准。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5)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规定执行。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5号)规定执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按《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规定执行。

(6)少年班招生、西藏班招生、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7)香港、澳门高校招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港澳高校招生”发布的招生方式执行。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13所高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到我市。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港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相关要求录取新生,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也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省,全国统一招生。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应届高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各校具体招生情况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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