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0年05月07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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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质档案,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高校注册。未被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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