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年06月23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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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5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司法和消防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公费生师范专业;海南师范大学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计划、海南医学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安排在本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2日。

2.本科A批录取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和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

3.本科B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日。

4.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

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等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9日。

5.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

录取结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据学生入学报到情况安排补录工作。

(三)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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