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9年05月05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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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14.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在区县政府统筹指挥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1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16.各区县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3号)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试行)》(渝教考发〔2018〕110号)要求,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制定失(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当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分文、理)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综合(分文、理)满分30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语文(6月7日9:00至11:30)、数学(6月7日15:00至17:00)、综合(6月8日9:00至11:30)、外语(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开始前进行)。

18.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外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安排,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

19.全国统考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含小语种答题纸,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口试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其印制、运送与保管要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渝教考发〔2018〕8号)和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县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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