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9年04月18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八、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这些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2号)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2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6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1号)文件执行。
高职自主招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1号)文件执行。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和飞行员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