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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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数据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考生不足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如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六、享受待遇
军队院校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军队院校学员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由院校根据全军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
七、严格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八、管理与监督
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军队院校必须按时完成审档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新疆军区纪委指导各级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进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更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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