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9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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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检。其中面试由新疆军区参谋部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由军区保障部指导相关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配合。乌鲁木齐点、喀什点、巴州点、伊宁点军检工作均定于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军检工作人员6月19日前到达各军检点。

全疆共设4个军检点,分别是:“乌鲁木齐点”:承担乌鲁木齐市(20日-22日13:00),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及乌鲁木齐市未参加军检考生(22日13:00-24日)的军检工作,军检在乌鲁木齐市第23临床部。“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及克州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喀什市解放军第12医院。“巴州点”:承担巴州地区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库尔勒市解放军第273医院。“伊宁点”:承担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奎屯市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伊宁市解放军第11医院。

各军检点设面试组、监督复议组和复检仲裁组。面试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副参谋长带1名团职、2名营职干部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参谋长不在位的,指派1名其他分区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复检仲裁组由主检医师、各科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复检考生实施复检。面试组负责人、参加本军检点的考生所属各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军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任组长。

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专门派工作人员赴军检现场,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新疆军区和相关承检医院要严格遵守面试体检政策规定,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考生军检时,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没有参加政治考核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军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军检先进行面试再进行体检。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体能基础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后续军检项目,面试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的负责人要在面试结论上签字负责。面试组负责收集考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汇总整理参加政治考核、面试考生名单。在监督复议组的监督下,会同体检信息系统人员将考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录入体检信息系统。

体检工作由4个体检点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体检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熟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体检使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和体检医院要指定技术人员,参加体检信息系统安装和试检,对接系统运行、使用和数据录入导出格式、流程等内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17日前向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提供必要格式的考生数据,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负责发放至各体检医院。各体检医院要指定1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体检系统使用和管理,并负责接收考生数据、报送军检电子数据。考生军检数据信息要严格按照军地有关保密规定处理,严禁泄露、传播或更改。军检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中合格区分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署名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三)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四)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五)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0991-4989458,联系人:郭参谋)。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检项目,应于考生体检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体检医院应在核对相关证件后向考生本人告知体检结论。6月25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向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对已复议的项目,除申诉后正式受理的外,不再组织复检。需复检的考生要向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出具介绍信,考生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于6月29日上午9:30到初检医院进行复检,由复检仲裁组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一经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更改。6月30日前,体检医院向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复检考生体检结果。

6月30日前,各体检医院指定专人将考生军检电子数据信息(刻录成光盘形式)报送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汇总审核。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于7月1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所有合格考生军检电子数据信息。军检电子数据信息传送和使用过程中,严禁任何人更改数据内容,否则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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