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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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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