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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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统考 | 艺术类专业 | 备注 |
美术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类等 | 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 | 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备注: | 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
附件3:
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一、拟在我区设点校考的区外高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申报。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与考点联系。校考考点统一设在新疆师范大学。
二、校考考点管理职责
(一)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有关资料保留1年,以备复查;
(四)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教师;
(五)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六)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七)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一)在我区设点校考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协调沟通,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
(二)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强化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三)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运送管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五)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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