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8日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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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考试规则

参加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准考证、报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及美术类、音乐类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美术类考生入场后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五、音乐类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编组、侯考检录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候考检录期间,考生在指定区域侯考,不得串组,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音乐类考生按考点公布的场次参加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的笔试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六、美术类所有科目和音乐类笔试科目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5: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统考 艺术类专业 备注
美术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类等 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音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 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备注: 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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